乱港囚徒出狱能怎样 来源:东网 11月03日(三) 作者:柳扶风 评论员 参加“占中”、旺角动乱、反修例黑暴的一些人,这两年陆续以各种罪名被判刑监禁,一般时间不到一年或一、两年而已。眨吓眼,有的人就快出狱了,这些人有没有真正知错认罪改造好呢?能不能从此知法守法、重新做人呢? 立法会议员日前在立法会上向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提出了这个问题——现时香港社会的平静是靠《港区国安法》的维护,如果有反中乱港的囚犯不久后刑满出狱再闹事怎么办?保安局如何应对?有议员问,梁天琦、卢建民分别将在明年1月和4月出狱;经验显示,2019年6月黄之锋出狱后,立即参加黑暴,叫大家包围警署、警察总部,当时反黑暴正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对这些出狱、有影响力的人物,有没有任何应对方式?社会将如何处理?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答曰:“对于任何人,无论是出狱的人还是任何在香港的人士,如果任何人犯法,特别是干犯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一定会严肃处理”。 由于《港区国安法》并未设立追溯期,反修例暴乱中实际上干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的人,都没有以“国安罪”起诉他们,而是以各种刑事罪来起诉他们,故判罪很轻,能不能让他们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成疑、能不能起到阻吓作用成疑。 一个囚犯刑满出狱后会不会再犯罪大致取决于这两点:一是有没有认识到自己犯了甚么罪,有多严重,危害有多大。二是刑罚对其有没有阻吓作用。就拿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来说,他们是引领当年“占中”之乱的主要人物,事后只以参与“非法集结罪”分别判刑6个月、8个月、7个月,他们出狱后又“投身”反修例暴乱。 黑暴平息后,黄之锋又以煽惑他人罪、非法集结罪被轻判13个月监禁。这样的轻罪起诉和轻判,根本不能使黄之锋之流认识犯罪严重性,根本阻吓不了他有机会再犯罪。 来源:东网 11月03日(三) 作者:柳扶风 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