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的“卖港”报告

2020-11-28 14:57| 发布者: 荷兰华人新闻网| 查看: 161| 评论: 0|原作者: 囍雨|来自: 有理儿有面

摘要: 黄之锋的“卖港”报告来源:有理儿有面作者:香港媒体人 囍雨 因为在煽动群众包围湾仔警总案件认罪,前香港众志成员黄之锋现在还押等待判刑,囍雨留意到,在黄之锋认罪还押前,在他社交媒体发表了一份“黄之锋判刑 ...

黄之锋的“卖港”报告
来源:有理儿有面
作者:香港媒体人 囍雨
 


       因为在煽动群众包围湾仔警总案件认罪,前香港众志成员黄之锋现在还押等待判刑,囍雨留意到,在黄之锋认罪还押前,在他社交媒体发表了一份“黄之锋判刑前工作报告:无选举、无议席、无议会不代表没事做”,内容包括在外媒投稿、发表演说以至在向外企“直斥向中共叩头的不是”。囍雨在这里想,这些算不算是黄之锋“卖国卖港”的“罪证”?严格而言,这份所谓工作报告,根本是一份勾结外国势力报告。
 
“出尽力”勾结外国势力
 
       根据黄之锋自己上载到网上的内容,他在过去几个月都做了“几多事”,不过都是反中乱港的事。除了在外媒投稿之外,还包括“支持台湾参与世卫会议”、“去信日资Sony和美资Apple等科技企业,直斥向中共叩头的不是”、“推动多国语言全球联署,公开盐田看守所执法人员名单”等等。黄之锋的工作,或者所谓的国际战线工作,简单而言就是要同港府、中央对着干。
 
       在网上面,囍雨留意到有网民质疑黄之锋的所谓工作报告﹐有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之嫌,还称想举报黄之锋的人可以“节省搜集资料的步骤”。对于黄之锋的工作报告是不是有违法律,囍雨不敢说一定有。不过,如果黄之锋这些工作是涉及勾结外国势力以对特区或者中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那么黄之锋的确有可能是触犯了《港区国安法》入面的“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至于有没人真是去举报黄之锋,囍雨就不知了!
 
做汉奸 当政绩?
 
       纵观黄之锋的工作报告,囍雨有种感觉,就是黄之锋将勾结外国势力、“卖国卖港”当是自己的“政绩”一样,还要借机筹款;这算不算是为了筹款而无所不用其极?老实讲,《港区国安法》之所以实施,又或者有立法会议员之所以被DQ,部分原因就是因为中央、港府见到有揽炒派政客明目张胆地勾结外国势力,现在黄之锋摆明车马玩勾结还要借机“发财”,当自己“拿驾照”这,实在难以接受。
 
       在社交发帖最后,黄之锋称“ACTION SPEAKS LOUNDER THAN WORDS”(大意为行动比说说更有力,有人译为“坐而言不如起而行”),囍雨想讲,行动如果是踩过界,是要承担责任的,好像黄之锋煽动人包围警总这,一样要为犯法“埋单”。



来源:有理儿有面
作者:香港媒体人 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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