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人权 谁来保障? 来源:有理也有面 本文作者:香港资深媒体人 健良 香港记协联同7名市民早前入禀高等法院,就警方在处理示威活动中“经常不展示警员编号”寻求司法复核。高院19日颁下判词,法官周家明裁定警员在“踏浪者行动”中展开非秘密行动时,不展示识别编号或标记的做法违反《人权法》。笔者就此只想提出一点,市民有人权、示威者有人权,当然无问题,那么警察呢?谁来保障执法者的人权?如何作出平衡呢? 法庭有否告诉社会:违法起底不可为! 根据报道简单而言,就是周官认为警方速龙小队和防暴警分别以“Alpha ID”和行动呼号作识别,做法并不足够;警员将“Alpha ID”展示于头盔后方,也都有问题,而是应该“必须展示某种形式、独特的标志”,且置于显眼位置,让“受害者和目击证人有合理机会辨认出警员”、能够有效地“针对警方的不当对待投诉和展开法律行动”。笔者觉得,法庭的判决若要服众,大家应该追问,那黑暴分子呢?有没有ID可查,以便警方展开法律行动?假记者呢?有没有独特标志供大众合理辨认? 笔者无意批评法官判词,但就好想问好想知,法官裁决时有否同样清楚告诉全社会,违法起底不可为?有否明确重申早有禁制令,禁止将警员及其家属不法起底?又有否警示大众,法庭于任何违法者起底者都会严肃处理?笔者觉得,很多时候我们看待一宗法庭裁决,不能单单只看对“某一单案”或者某类事件的判断,而是要着眼裁决本身,会向社会传递何种信号、有何深远影响。 过去一年多 警察及其家属经历了什么? 过去一年多的黑暴运动,在警员及其家人身上,发生过什么事?一个警员编号,足以成为违法者起底警察的“线索”,至今3,000多名警员或其家属被起底,他们之中,有警员的姓名、住址等私隐被人用作非法用途,有警察子女的就读资料被人放上网继而煽动校园欺凌,甚至有警察及其家属收到死亡恐吓。再看看网上仇警言论有多么心狠手辣:“见一个杀一个”、“杀得一个当打和,杀两个就当赚了”…当虚拟世界的起底歪风被人“武器化”,现实世界中就出现针对警察实实在在的伤害。请问,维护法纪的警察,和他们的无辜家属,人权有谁来保障?!单靠法庭禁制令,问心,是否足够? 法庭法官维护市民、示威者的权利,笔者无异议;但市民的人权与警察的人权,法官在裁决中是不是至少应该有所平衡呢?不偏不倚、平衡各方权利——这才是笔者所认识、认同的法律! 本文转自港人讲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