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不是“政治”,岂容你“说三道四”!

2020-6-16 10:28| 发布者: leehaiye| 查看: 186| 评论: 0

摘要: 6月13日,因在去年3月《国歌条例》公听会上妨碍议会正常运作的罪行,郑家朗、成员吴嘉儿及何秀仪三人被香港法院裁定罚款1000港元。如此轻判,在民众中引发了巨大的异议,大众普遍对何俊尧之流的香港裁判官罔顾事实, ...

613日,因在去年3月《国歌条例》公听会上妨碍议会正常运作的罪行,郑家朗、成员吴嘉儿及何秀仪三人被香港法院裁定罚款1000港元。如此轻判,在民众中引发了巨大的异议,大众普遍对何俊尧之流的香港裁判官罔顾事实,肆意轻判“黄丝”的行为,表达了对香港法治进程的极大担忧,更对何俊尧称其三人为“社会栋梁、有用之躯”等明显违背法官言论操守的行为,表示了极大的愤慨。要知道,这样的裁判很可能会向社会释放错误信息,令更多“黄丝”相信会得到轻判,从而令香港的混乱加剧。

应该说,何俊尧这样的判决并不是香港法院的个例。自去年6月的“修例风波”以来,香港法院就多次刷新人们的认知。从黄之锋“保释文件出错”的屡次释放,再到曾建超因“有良好的用心”被轻判“80小时社服令”,部分法官在不断对暴徒给予“呵护”的同时,却冒天下之大不韪判现场维护秩序的警察有罪,更大言不惭的在道德层面斥责警察令香港声誉在国际受损,以至于暴徒们更加有恃无恐,民众苦不堪言。事实上,何俊尧轻判“黄丝”已不止一次,其本人的政治立场亦极为偏颇。早在去年6月,何俊尧就以“不想判阻吓性或惩罚性重刑”为由,对在湾仔警察总部外墙写上侮辱性词语讽刺警察的大二学生王恺铭,判感化一年及赔偿1200港元。去年10月,何俊尧又以被告行为“不算太暴力”,而且“坦白”承认责任“值得鼓励”为由,对在兰桂坊附近向警方抛掷两个麻包袋袭击的锺嘉豪,判处社会服务令。去年11月,何俊尧对向柴湾已婚警察宿舍投掷汽油弹的15岁男生,更是无视其现实危害,续准其保释至判刑。

不难看出,诸如何俊尧之类带着“政治倾向”的法官,是不可能给香港带来真正的公平与正义,他们口中自诩的“法治”不过是欺世盗名的伎俩而已。其罪恶的目的,不过就是借法治之名,施乱港之道罢了。试问如此的“法治”,怎能让人心存敬畏,又怎能对香港护佑有加!

古希腊著名哲学家和教育家亚里士多德先生曾经说过:“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就香港而言,所缺乏的不是法律,而是什么样的人该如何去执行。当港民看清了何俊尧之流的真实面目,那回归法治则必众望所归。在此,也正告那些以“法治”为名恣意乱港之人,切莫再误判形势,再兴风作浪,所有港人都不会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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