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解刺警孤狼案 反对阵营有何居心?

2021-8-20 16:04| 发布者: 荷兰华人新闻网| 查看: 161| 评论: 0|原作者: 梁文新|来自: 有理儿有面

摘要: 曲解刺警孤狼案 反对阵营有何居心?来源:有理儿有面本文作者:梁文新 香港媒体人 七一刺警孤狼案,在社会引起极大回响,绝大部分思维正常的香港市民,当时都纷纷群起痛斥凶徒的暴行。然而,今日香港就是有一批思 ...

曲解刺警孤狼案 反对阵营有何居心?
来源:有理儿有面
本文作者:梁文新    香港媒体人



       七一刺警孤狼案,在社会引起极大回响,绝大部分思维正常的香港市民,当时都纷纷群起痛斥凶徒的暴行。然而,今日香港就是有一批思想行事都极度偏激的人,就以港大学生会为例,该会评议员在事发不足一星期召开紧急会议,在警方已公开宣布事件或涉恐怖袭击的前提下,通过悼念刺警孤狼的动议。事隔一个月,警队国安处今日正式拘捕四名港大学生,指他们涉违《港区国安法》;一如既往,消息曝光后,反对阵营立刻大肆抹黑拘捕行动,歪理邪说尽出,实在令人心寒。

道歉不是免责的理由

       涉案的学生,被指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中的“宣扬恐怖主义”罪,警方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交代案情时指出:“这个动议,我可形容是令人相当咋舌,一般情况,他已意识到这是恐袭,最重要是他在会议中,他有说出对事件及政治上的看法及要求,这正正是一个恐怖主义需要的元素,是否逢是悼念便不行,当然不是。但悼念成分加入美化,例如七一(刺警案)元素,美化杀人、美化恐怖活动、美化自杀式袭击的行为,这便不行。”

       涉案的学生是否有罪,大可留待法院判决,然而大家必须明白,纵使《港区国安法》已实施一年,惟反对阵营明显并未死心,继续藉不同事件散播歪理,意图蛊惑人心。以上述案件为例,浸大学者、公民党前立法会议员陈家洛在警方拘捕四名港大学生的消息公布后,随即在个人社交媒体发文,指同学们已经知错道歉,但继续被扣上“宣扬恐怖主义”的大罪,质疑警方的决定不合乎情理比例云云。

陈家洛疑想误导市民

       没错,港大学生会评议会成员,在“悼念”事件在社会引起极大反弹、校方表明会从严处理后,的确已经公开道歉和宣布撤回“悼念”。然而,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会明白,参加违法活动后道歉,顶多只是法庭上求情的内容,而不是免罪免责的理由,正如警方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所言,若有人犯法后警方就不执法,那就是警方有法不依,甚至是渎职。陈家洛饱读诗书、学富五车,没可能连这么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欠缺吧?社会只能够判断,陈家洛是再次以政治凌驾法律,借以误导香港市民。

       七一刺警孤狼案另一值得关注的,乃是至今仍然有不少人公然曲解《港区国安法》和普通法精神。例如,有人会质疑,悼念“刺警孤狼”是否违法、直播或报道该次学生会评议会会议是否违法等等。

市民应细读《港区国安法》

       《港区国安法》的“恐怖活动罪”已清楚列明什么是“恐怖活动”,前提是涉案人从事该等活动,目的是胁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国际组织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李桂华今早亦有解释,违犯“宣扬恐怖主义”罪涉及3个元素,包括赞扬、辩解及宣传,只要触犯其中一项亦有可能违法。换而言之,若有人赞扬、辩解及宣传恐怖活动,从而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就极有可能违法。

       法例已经清楚列明,从事这等活动而罪成的前提是“实现政治主张”,若悼念者、报道者、直播者,根本不是为了实现政治主张,试问又怎会是违法?其实,散播类似歪理的情况,在香港是屡见不鲜。无视法律原则,断章取义去误导市民,一直都是反对阵营惯用伎俩,毕竟今日仍然有不少人死心不息想激起民愤,误导、曲解执法部门的行动,在反修例暴动期间早已见识过,未来这类信息亦肯定不会少,香港市民最好还是细读《港区国安法》,认识箇中条文,自然不会被误导。

 

  文章转自《港人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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