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没有不可能的事,只有不愿为的人 来源:有理儿有面 作者:香港传媒人 屈颖妍 愈来愈觉得,“事在人为”这四个字,实在是警世良言。 今日香港,商业机构与政府机构的最大分别是,在困难面前,商业机构会想一百个方法去解决,而政府部门却会用一百个理由去推卸。事在人为这种事,极少在政府发生;无能为力,倒是公营机构的常态。 于是,当有人问:“为甚么反政府的港台员工炒不得?”,标准答案是:“铁饭碗嘛,现行法例下,要炒公务员难过登天……”又或者有人问:“为甚么市区这么多空置废厦不能改建来做住宅解决房屋问题?”标准答案又是:“因为法例规限了那些大厦的用途……” 我从来都是一句反问:“法例?改不就得了?” 法例是人订的,发现有问题就要改;况且好多法例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社会变迁,法例就要不断改良优化,网络年代,难道还要坚持飞鸽寄信用传真机? 是的,一点没错,亦好难想象,政府真的仍有许多部门在用传真机。两年前我有一个跟民政署打交道的经验,完成一份表格后,负责官员坚持要我传真回去,我说,我家没传真机,我把文件扫描完用手机传你可以吗?对方说:不,我们只接受传真收件。 甚么年代了,规矩订下就改不得?还是没人愿意扛起麻烦开山劈石造福人民? 幸好,政府还有李家超、邓炳强、李百全这样的官,他们给大家示范:这世上没有不可能的事,只有不愿为的人。 当李家超当上政务司、当邓炳强2019年11月接任警务处长、当李百全坐上广播署长之位,大家就会发现,同一班手下、同一个机构、一样的制度、一样的问题……为官的做事与不做事、承担与龟缩,结果,可以如此南辕北辙。 也许有人会说:现在有了国安法嘛!我想问,李百全跟曾志豪、区家麟中止合约与国安法何干?香港法例多的是,每个政府部门的规矩条例多的是,就看你会不会用、敢不敢用。 邓炳强担任警务处长时都未有国安法,不是一样可以强硬镇暴?事事要阿爷出手才能解决,一个月三十万请你们回来干甚么? 别再说一百个不能做的理由,今天已经有出色的公务员为大家做了示范,官啊官,你们从此再没有避事的借口。 原文转载自《经济通》 2021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