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政府 还想拿公帑? 来源:有理儿有面 作者:香港传媒人 梁文新 原订去年9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因应疫情而押后,其后港府宣布一项特别安排,除了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的12名参选人外,向其余参选人获发全数已花费的选举开支。不过,近日当局更新有关申索指引,提及若参选人涉违《港区国安法》罪被调查、起诉,案件结束前都不会获发还选举开支;倘因涉非法选举活动而被裁定违反《国安法》,将失去收取选举开支的资格。笔者认为,当局的做法相当合理,而且理应如此,大家试想想,如果有人违反《国安法》,当局还要向其发还选举开支,岂不是变相“资助”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证无罪可获发还 反对派在怕什么? 当局宣布新指引后,不少反对派人士都提出反对及质疑,有人批评指引是为反对派“量身定制”的条款,程序公义上说不通云云。笔者必须重申一点,如果有人触犯法例,而且是涉及《国安法》下的严重罪行,如果当局还“给钱”他们,这才有违常理吧!若参选人涉违《国安法》被调查、起诉,未有任何裁决之前暂停发还开支是相对稳妥的做法。反之,如果当局照样发还开支,日后倘若有人被裁定罪成,随时又要再次收回款项,做法不但废时失事,届时还能否收回全数款项亦是一大疑问。其实当事人只要没有做过违法的事,当终止调查或司法程序结束,一样能申领开支,急什么怕什么? 反对派自己搞出“锅” 至于程序公义的问题,反对派或认为新指引对他们不利,就将其视之为“打压”、“不公义”;但大家应该从另一角度想想,有人破坏选举、以瘫痪政府、夺权政变为目标而参选,当局还向其发还选举开支,做法如同变相给予资源让他们继续破坏社会,这又是什么的公义?凡事有果必有因,反对派有想过当局为何会修改指引吗?如果无人搞违法选举、无人涉违《国安法》,何至于此?说到底,其实一切又是反对派自己搞出来的“锅”,事到如今还想怪谁? 反对派发起“35+初选”,企图透过选举夺权,通过无差别否决政府议案,从而逼特首下台。他们打着如意算盘,想一边当立法会议员支公帑,一边反政府;如今他们的心态如出一辙,似乎最关心的是能否获发选举开支,在政府身上取得资源继续反政府。笔者认为,这次当局更新指引是好事,亦绝对有必要,想香港“揽炒”的人,别再妄想能拿公帑“谋反”! 来源:有理儿有面 作者:香港传媒人 梁文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