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势力“急了”? 来源:有理儿有面 本文作者:香港前报章编辑 卢展常 中央主导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之后,果不其然,引得外部势力连番攻讦。美国国务院批评全国人大的《决定》“直接打击香港民主进程”,国务卿布林肯扬言“贯彻制裁”;英国政客如蓝韬文、彭定康之流,指摘中方“违背历史承诺”;在台湾,有声音甚至直接“替香港”宣告“‘一国两制’走入历史”…笔者倒是觉得,应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外部势力的“杂音、噪音”越多、越大,不正正更加证明,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确有必要吗? 其实,一个制度“好或不好、变或不变”,不可能剥离于这个地方的实际情况、政局变化去泛泛而谈;当香港现行选举制度中的漏洞,逐渐演变成破坏管治的漏洞、甚至威胁国家安全的漏洞,请问,这个黑洞能不修补吗? 看看西方国家的“标准” 据闻即使在“好自由、好民主”的美国,民主党也正在推动完善美国选举制度的《为人民法案》(For the People Act),其中相当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通过立法,堵塞任何能令外国资金影响美国大选的漏洞。可见,当美国发现自己的制度在“实际情况”中出现问题时,即刻会做的工作就是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再说一例。在加拿大,负责全国大选的联邦选举委员会,所有官员都由首席选举官自主决定任免,并设有一个专门的委员会,负责调查选举中的违法行为。而且,该委员会处理举报违法的投诉,可不经政府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罪名成立,涉案的议员将自动丧失议席。 还有,在被称为“民主之母”的英国议会,任何人一经被判叛国罪,于服刑期满之前均不得拥有国会席位;任何人一旦触犯与选举有关的罪行,即丧失资格10年;国会议员必须先宣誓效忠英王,才可履行职务。 对中国就是双重标准 原来,在这些西方“民主国家”,也会完善自己的选举制度,也设有类似资格审查的委员会,也会让违法者或者叛国者“出局”,那么为何同样或者类似的制度、机制,在中国的香港就变成了“民主倒退”、“侵犯人权”?外国政客又有什么资格拿着双重标准对香港事务、中国内政指手划脚、说三道四?! 看着这些外国、境外势力气急败坏的样子,笔者在想,或许他们真正忧虑的,应该是在香港培植的反中乱港分子或者代理人,日后难再混进特区的管治架构吧? 来源:网站《港人讲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