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分子不应检控?

2021-1-22 20:03| 发布者: 荷兰华人新闻网| 查看: 196| 评论: 0|原作者: 梁文新|来自: 有理儿有面

摘要: 黑暴分子不应检控?来源:有理儿有面本文作者:梁文新 香港前报章港闻版编辑 国安法在香港生效之后,黑暴土崩瓦解,黑暴分子相继被起诉,甚至罪成入狱。违法就要负刑责,这是法治社会的体现,但竟然有法律界人士 ...

黑暴分子不应检控?
来源:有理儿有面
本文作者:梁文新   香港前报章港闻版编辑



       国安法在香港生效之后,黑暴土崩瓦解,黑暴分子相继被起诉,甚至罪成入狱。违法就要负刑责,这是法治社会的体现,但竟然有法律界人士“不同意”?即将卸任大律师公会主席的戴启思,早前接受媒体访问时谈及反修例风波,声言“靠检控无法解决社会问题”,而示威者并非受煽动或由外部势力所致,政府应该处理及找出问题。笔者想问,不检控参与违法示威的人,如何彰显公义?"放生"违法者,就只会令黑暴问题永远解决不了;政府施政有问题,可以理性批评,但对政府有不满,绝不是可以违法的理由!
 
       戴启思在访问中提到,有人质疑当局对示威者与警方检控情况有别,甚至认为法律被用作"武器",并非捍卫法治的工作及平等应用在所有人身上;而戴启思亦认为,《港区国安法》反映受《基本法》保障的一切在倒退,甚至是改变了香港的法律。事实真的如此吗?当然不是!
 
对违法暴行不应含糊其词
 
       关于黑暴问题,关于暴徒暴力问题,笔者认为,在这些大是大非的原则上,我们没有含糊其词的余地;有人涉嫌犯法,就要执法、检控。如果被告是无辜的话,审讯后自然会还他们清白。至于《国安法》的问题,平心而论,笔者看不到与《基本法》有任何抵触;事实上,大家可以问问戴启思,国安法生效之后,市民所享有的各项合法权利和自由,少了什么呢?但自由与权利,能不能包括颠覆政权、分裂国家? 
 
法律是惩治违法者的武器
 
       对于戴启思谈及"法律被用作武器"一说,笔者其实有些费解,简单一问,如果法律的用意,本身就是用以惩治违法者,那么"是武器"又有什么问题?对于违法者,法律难道不应该是"武器"吗?当法律发挥了应有之义,那么对于守法的绝大多数人而言,法律就是对法治的保障,对人权和自由的保障,戴启思身为法律界人士,同意吗?再者,笔者在想,法律除了"惩罚"以外,更重要的是,应该还有阻吓的作用吧!将违法者绳之以法,难道不是对企图违法者的警示吗? 



图片来源:中通社、RTHK
文章转自《港人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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