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良:瑞丰达证明了中国证券市场的骗子功能完全是制度设计的结果 作者: 张宏良 来源:民族复兴网 上周末爆出管理50亿人民币的私募资金瑞丰达5月9日突然跑路,70家基金产品已经无法赎回,导致今天周一股市开盘就暴跌。这种情况放在任何一个国家投资者都不会理解,投资基金是由银行托管的,基金管理人不能提现,怎么可能携带几十亿资金跑路呢?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投资市场的特点,目前中国募集公众资金的证券市场基本上就是一个骗子市场。 不错,全世界托管银行都是为投资基金设立的保险措施,其功能就是避免基金管理人携带公众的投资基金跑路。那么中国的投资基金管理人为什么能够把几十亿投资基金变现跑路呢?方法很简单,就是设立投资基金募集老百姓的资金,同时设立私人公司买入股票,转手把私人公司的股票高价卖给自己管理的投资基金,由此把公众基金的资金变成自己私人公司的现金,然后再转到国外离岸公司,完成最后的套现跑路。这种情况中国几十年来一直就有,只是过去基金公司的人只是把个人的股票高价卖给基金公司,把基金公司的股票低价卖给自己,以此来损害基民利益中饱私囊。这就是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投资基金大跌暴跌,不到一年就能够把一元钱发行的投资基金变成几毛钱,基民亏得血流成河,而基金公司的人却能够高收入的原因。 只是中国金融领域的骗子绝不满足于这种小打小闹的谋取私利,而是想由壁虎一夜之间变成鳄鱼,于是便有了让壁虎一夜之间变成鳄鱼的新三板市场。新三板市场就是不够上市条件或者已经退市的公司所组成的市场,没有注册资产限制,只要嘴皮子利索会讲故事,谁都可以进入这个市场,由于这个市场一看就是骗子市场,所以很少有人交易或者几乎就没有人交易。有人或许会问,建立一个没有人交易的市场有什么作用?瑞丰达跑路就回答了你这个问题,这就是有新三板无人交易这个特点,自己和自己交易,他自己私人公司买的股票,高价卖给自己管理的公众基金,如此一来,就把几十亿公众基金变成自己私人公司的现金,再转到也是专门为中国人关于财产而设置的离岸公司,所有投资者的资金就变成了自己的合法财产。你没有看错,就是合法财产,符合西方国家法律和国际通行法律的财产。 可见,当今中国证券市场的犯罪问题绝非是个人的品质问题,而是一个制度设计问题,我们设计的这套运行制度和监管制度,本身就适合于骗子诈骗公众资金,除非是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管理人个人品行良好,不愿意去进行诈骗,而只要是个人忍受不住亿万资金的诱惑,现行的金融运行制度和监管制度就能够让任何骗子十分轻易地犯罪成功。并且由于包括离岸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设计,也都是为了逃避政府监管,而把国有资产和公众资产变成私人资产转移到国外,所以一旦出了问题,很难像美国等西方国家那样给投资者以不同程度的赔偿。比如瑞丰达如果将几十亿资产已经转入离岸公司,那么按照法律包括中国的法律,这些资产就不再属于瑞丰达老总所有,而属于离岸公司所有,只要不把他本人枪毙,不把他们全家杀光,这些资产就会是日后他本人和家人永远安全享有的合法资产。 这就是全世界绝无仅有的中国独特的金融运行和监管制度,特别是这个离岸公司更是专为中国富豪侵吞国有资产和欺诈公众资产然后转移到国外世世代代安全享有而专门设计的一种公司。可见这些金融制度的设计绝不是由于什么缺乏经验的制度疏忽,而是为那些要一夜之间成为鳄鱼的壁虎刻意设计的。因为现在的金融监管制度经过上百年的不断完善,基本上已经堵住了诈骗公众资金后逃之夭夭跑路的所有漏洞,所以这种动辄就席卷几十亿公众资金跑路的现象,其他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很难出现。只要我们简单套搬这些管理制度,根本不需要动任何脑筋,就能够建立起一个相对安全公平合理的证券市场。 那么我们为什么会建立这样一个没有丝毫安全感可言的骗子市场?这就又不得不提到五毛党了,五毛党有一个十分漂亮的口号就是不能全盘西化,大家都以为这个口号是用来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其实恰恰相反,他们用这个口号主要是为了在建立市场监管制度时剔除西方国家那些穷人对富人的约束制度,广大投资者对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约束制度,总之是拒绝和剔除西方那些先进的政治文明因素。中国特殊的证券市场,特殊的基金公司,特殊的离岸公司,就是在五毛党这个反对全盘西化的口号下形成的。可见无论多么好的东西,只要搬到中国来,就会变成少数人剥夺多数人利益的工具,结果就只能是把这些地方变成犯罪场所。瑞丰达就是现实中的又一个典型例子。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在此我们仍然坚持多年来那个基本观点,就是采用美国的共同诉讼制度,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依靠群众进行监管,这是美国从中国六七十年代所学到的基本监管经验,美国等西方国家就是依靠这个发动群众进行监管的方法,从而建立起了一个全世界最干净的证券市场。现在我们应该把过去自己抛弃的而被美国等西方国家吸收的有效监管经验,重新拿回来了。比如用全世界证券市场所通用的对投资者的赔款制度取代现有的国家罚款制度;用一个受害者打官司,所有投资者都是天然诉讼主体的司法制度取代现在谁受害谁诉讼的个人诉讼制度;用投资者无需证据就可以状告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的有罪推定制度,取代只有当今中国等极少数国家才实行的无罪推定制度;证券市场采用公民陪审团制度取代现有的法官制度,让广大投资者决定被告有罪无罪;证券市场采用惩罚性赔偿取代事故性赔偿等等。以上所有这些制度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违规犯罪者付出的代价无穷大,而获得的收益相对有限,即便是品质恶劣的人,从完全自私的角度也很少选择在证券市场进行这种“得不偿失”的犯罪。 以上这些监管制度是全世界证券市场通行的监管制度,我们天天喊和世界接轨,如今在这些方面,在这些真正能够体现三公原则的方面,我们倒是应该真的和世界接轨了。像现在中国这样,无论窃取国家和诈骗百姓多少资产,只要往离岸公司里一装,就一切都万事大吉了。这种制度怎么能够不会吸引人去拼命贪污、诈骗和采取各种非法手段牟取巨额资产呢?所谓“牺牲我一个,幸福三代人”,就是这种金融运行制度和监管制度造成的。中国该吸收美国的监管经验,也就是新中国的监管经验,发动群众进行监管了,如果继续这样依靠几个法学精英来设计监管法律和监管体系,那么中国证券市场将会永远是一个骗子市场,甚至最终导致天下大乱的就是证券市场。因为这些法学精英本身就是想成为鳄鱼的壁虎,他们的所有制度设计和法律设计,都会越来越为想成为鳄鱼的壁虎服务。大家回顾一下这几十年来中国法律的变迁,就会发现目前中国这种精英立法的结果如同罪犯立法一样,不仅不能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而且会越来越有利于犯罪和保护犯罪。离岸公司就是精英法律设计和制度设计保护犯罪的一个典型。 如今最可怕的是当今中国有140多家基金公司,上万个基金品种,近30万亿基金净值,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与瑞丰达完全一样,瑞丰达能够将它所管理的几十亿资金席卷而去,其它所有基金也同样能够将其管理的资金席卷而去。因为制度就是这样设计的,瑞丰达并没有违背任何制度,虽然证监会在立案调查时宣布瑞丰达违背了许多法律法规,但是却没有指出一条瑞丰达所违背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证监会当场确实找不到瑞丰达违规违法的任何地方,但是又不能向社会承认瑞丰达席卷几十亿资金跑路完全是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合法行为,所以才含糊其辞地说什么瑞丰达携款跑路有许多违法违规的地方。可是记者采访所有业内人士,没有一个认为或指出瑞丰达有违法违规的地方,而是认为瑞丰达整个操作过程完全合乎法律法规。也正是因为瑞丰达在将几十亿公众资产变现为个人资产,并通过离岸公司转移出去的整个过程合规合法,它才能够成功。否则,只要有一个违法违规的地方,它就不可能顺利侵吞几十亿资产,更不会顺利转移到国外公司,期间任何一个环节违法,都会导致几十亿资产被扣押。大家可以想一想,我们到银行提取自己的存款超过一定数额都会被严加盘查,更何况把他人的几十亿资产变现后转移到国外了。这就是最近我们反复强调的“合法犯罪”、“依法犯罪”问题。 现在最可怕最着急的问题在于,目前中国有140多家基金公司,上万个基金品种,近30万亿基金资产,7亿多基金投资者,这7亿基金投资者的30万亿资产的安全怎么办?瑞丰达证明了目前中国的监管制度对于上万个基金品种得近30万亿投资者资产来讲,几乎就是形同虚设。包括在我们写这篇文章之时,有多少基金的资产正在沿着与瑞丰达相同的渠道流向个人腰包,流向海外离岸公司,包括监管者在内都不得而知,只是在得知他们携款跑路之后,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才能得知消息,而此时对投资者来讲,这个消息除了带来悲伤之外已经没有了任何意义。还是那句话,当今中国要想终止此类悲剧的发生,只能建立人民大众直接参与的监管制度,美国一个资本主义国家都能够做到这一点,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更加没有任何理由不能做到。问题的关键不是能不能做到,而是想不想去做,愿不愿去做,是拥护这样做还是反对这样做。这才是30多年来中国左右两派关于中国监管体制争论的实质所在。 眼下超过7亿基金投资者的30万亿资金资产正处于随时会流失的极端风险之中,希望国家立刻采取紧急措施对这30万亿基金资产进行强制保护,严控所有基金公司现金资产的具体投向,保证7亿基金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此事十万火急,每耽误一秒基金投资者就会多一份损失,请相关部门把其他工作先停下来,保住这30万亿基金资产不再流失才是当今工作的重中之重,急中之急,危中之危。 作者: 张宏良 来源:民族复兴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