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情绪化热议《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为哪般?

2020-3-4 12:53| 发布者: 荷兰华人新闻网| 查看: 243| 评论: 0|原作者: 叨侠小叨|来自: 叨侠小叨

摘要: 网民情绪化热议《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为哪般?作者:叨侠小叨 近日,司法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就我开展对外国人永居管理立法工作公开征求意 ...

网民情绪化热议《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为哪般?
作者:叨侠小叨


       近日,司法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就我开展对外国人永居管理立法工作公开征求意见。出乎意料的是,此文一经公布立即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关注,并在网民中引发很大争议,甚至超过了即将被控制下去的新冠肺炎疫情。


       在这里,我们先看下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所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的建议:“引进外国移民,以弥补我国劳动力的不足”。


       对于这条信息,大多数网名的态度是一样的:蒙圈、困惑、愤怒、担心、害怕。


       从上面的网民反映,我们可见一斑。于是小编就对目前网上现存的大量争议一体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希望能找出点什么。

       在对这些大量的争议议题进行初步梳理和归纳后,我们发现其中的某些特点和倾向值得关注。

01

       从网民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总体反馈看,担忧甚至直言反对的呼声较高。网上留言更多体现的是对外国人来华永居后的相关担忧,而反对声则主要是认为该条例对获得永居权的限定条件过于宽松,担心该条例不仅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来华,反而会让一些非法移民更方便地转为合法永居,为我日后对居华外国人的管理留下隐患。持这种态度的人在发表评论的网民中占比较高。

02

       部分网民难以预见《条例》所能带给我们国家的诸多好处,却抓住些许不完善之处情绪化地全盘否定。很多网民不具国际化视野,根本不了解其他国家在引进国外人才方面的先进做法,同时也缺乏对自己国情的认知,不了解该条例实施后可能对网民国家所带来的益处,仅仅抓住意见稿中的某些不完善之处,就不及其余地予以全盘否定。这种情况在网民评论中的占比也比较高。

03

       很多网民对《条例》某些条文所表示的担忧,大多是出于误解而非条文本身的错误。很多网民甚至都没认真完整地研读《条例》原文,就匆忙武断地表示否定,其实他们质疑的很多问题本来就在条例中有合理的表述。比如,有不少网友认为《条例》对外国人申请永居的门槛设置过低,正式施行后可能会导致大批外国人涌入中国。其实,仔细研读《条例》就会发现,根据我国国情并结合国际通用做法,我们设置的永居门槛其实并不低,甚至可以说门槛很高。

04

       部分网民担心大量外国人来华后会与国人争资源抢饭碗,且会享受“超国民待遇”。他们认为这些外国人来华永久居留,客观上就是同国人抢工作、抢待遇、抢资源,对于我们这个资源不足、人口众多的国家将是个沉重的负担。有网民称,为什么让外国人来挤压我们的生存空间,中国又不是移民国家,而是人口大国,永居管理一定要慎之又慎。他们不知道永居权是有配额限制的,并且数量上根本不可能影响到普通民众的就业。至于所谓“超国民待遇”,是指在有限的公共服务之下,优先将其提供给外国人。现在随着中国经济社会与全球联系日益密切,国人与外国人“趋同化管理”其实已日趋常态化。

05

       部分网民担忧外国人太多会给国家添乱,甚至发泄排外主义和种族歧视情绪。网民之所以对此问题比较敏感,主要原因是因为近年来欧洲很多国家饱受外来移民犯罪的困扰,加上国民对以往外国人在华管理状况不甚满意,担心会发生像珠三角地区那样黑人逐年增多的情况,甚至有民粹主义情绪高涨的网民声称,“中华五千年文明不需要外国人来复兴”,“我不想我的祖国变成一个晚上不敢出门的祖国!”,“黑人基因太强大,我们不得不防”。

06

       网民认为仅凭涉外婚姻即可获得我永居权,门槛太低可能导致假结婚现象频发。有网民认为,外国人完全可以通过与中国人假结婚的手段骗取我永居权,中国人也有可能通过帮助外国人假结婚来获取钱财。还有人认为,外国人可能一人得永居,全家跟着永居,买房不限购,甚至大量生育也不受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制约。

07

       认为征求意见稿中存在某些模糊表述,对外国人申请永居的条件规定太过笼统。永居申请条件规定应该相对具体,可操作性强,而现在的某些表述还不够严谨,比如条文中所指的“突出贡献”、“杰出成就”如何具体定义,建议制订实施细则,反对模棱两可、容易被钻空子的条文。

08

       不少网民认为该条例实施后,“各种二代”和科技精英们会很方便地在中外之间占尽便宜。认为上述人士在条例实施后,很可能先在美国等国移民入籍,然后再回到中国来拿永居权,两头通吃,吃中国发展红利,国内一有问题又可随时跑路。还有网民提及外汇管理问题,认为有些富豪、贪官子女可能先移民国外,再通过在华永居渠道把钱转出国外。

09

       少数网民反对进一步开放永居权,并建议灵活签发超长期签证。他们认为很多外国人在华居留的种种不便问题,均可以通过采取更加灵活的签证政策来解决,比如发放更多的超长期签证,给长居权而不轻易给永居权,对急需的国外高级人才应采取特事特办的特殊政策。

       纵观网民的这些意见,其实是对以往一些地方对外国人超级照顾的情绪化报复。

       比如:一些学校对留学生的超级待遇甚至损害到同校中国学生的尊严和利益,一些地方在帮助外国人上,常见一些媒体报道的老外在中国丢个手机、钱包、自行车等,相关部门发动群众不遗余力不计成本迅速找回,国人却很少享受到这样的待遇。

       这次征求意见稿中,什么是“突出贡献”,什么是行业区域“急需紧缺人”,不能是口袋条文,而是要有细化规范。


       目前,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在中国工作、学习、生活的外国人超过100万,其中不乏非法滞留者。对这批人如何进行有效管理与治理,是有关部门需要积极思考主动应对的问题。给予其中一部分人永久居留权,既是国际惯例也是中国的现实需要。中国人走出国门,在为世界的繁荣与进步做贡献,中国也需要外国人为中国的发展出力。依法给予热爱中国且已经为中国发展做出贡献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权,既保障了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在中国的权益,也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

       不过,开展好这项工作,建议要把好三道关——条件关、审批关和管理关。

       就条件关而言,外国人获得居留证的条件应当更科学一点。

       中国是世界上人力资源最丰富但各种资源又相对不足的国家,我们并不缺少劳动力,所以无需通过制定《条例》来吸引更多的外国人到中国长期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例》针对的,应该是那些对中国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外国人。一般的外国人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应该更严格更苛刻。

       基于此,一是外国人获得永久居留权的条件需更科学且可操作。目前《条例》规定的获得永久居留证的条件,一方面太笼统,比如“突出贡献”“效益显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国内知名企业”“国际知名高校”之类的表述比较多。到底何为“突出贡献”“效益显著”?何为国际国内知名?这些表述的弹性很大,操作空间也很大,不够严谨科学。另一方面,有些条件又太具体绝对。比如,《条例》说,“在中国境内投资折合人民币一千万以上” ,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规定投资一千万的依据是什么?且,“一千万人民币”的权重是不断变化的,十年前、十年后的“一千万”,同现在的“一千万”比,价值肯定不是同一回事。《条例》前文使用了很多相对条件,比如“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等,投资额度其实也可以采取相对标准,不要那么具体绝对。

       二是要尽可能杜绝钻空子现象的存在。比如网友指出的变相的“双重国籍”问题。我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但按照《条例》,一些获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人,可以通过《条例》再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这相当于是事实上的“双重国籍”。比如已经移民国外的原中国人,将资产转移到国外,然后可以通过在中国投资、与中国人结婚等方式,又获得在中国的永久居留权,享受在中国购房、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国民待遇甚至是其他超国民待遇。

       就审批关而言,居留证审批不妨引入社会力量。

       根据《条例》,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审批权在移民管理局。既然《条例》引发这么大的关注,且《条例》规定的一些条件弹性和操作空间比较大,移民管理局不妨改变审批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来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进行评议。比如,可以向学术评审机制学习,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评议专家库,专家库的成员来自社会各界,在移民管理局进行审批之前,由评议专家先对申请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的资格进行评议,评议合格后,再由移民管理局审批。当然,也可以规定,贡献特别大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权,可以免专家评议,由移民管理局直接审批。

       就管理关而言,可以建立中国特色的外国人居留证动态管理机制。

       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颁发永久居留证,既要遵循国际惯例也要考虑中国国情,建立富有中国特色的外国人居留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居留积分制。《条例》说,“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制定积分评估制度”,这很有必要。将合法入境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的表现积分化,比如遵守法律情况、征信情况、纳税情况、社会贡献情况等都纳入积分范畴,只有达到一定的积分,才有资格申请长期居留。

       二是建立居留证分级动态管理机制。不宜都给予外国人永久居留权,可以根据合法入境的外国人在中国的现实表现,结合居留积分,给予不同年限的居留权。比如一年、三年、五年、十年、二十年到永久居留。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都有效期,外国人居留证也应该如此,且只有先获得短期的居留证才能申领长期的,只有在中国的合法居留到了一定的期限,才能获得永久居留权。在中国合法居留期间,对居留证要定期进行审核,凡是有违法犯罪记录,失信记录,逃税现象等,都要扣居留积分。扣分达到一定程度,对居留证予以降级或注销。

       三是对非法滞留者进行严惩。对居留中国的外国人,打击非法,保护合法。不能给予外国人超国民待遇。对外国人的管理应该一视同仁。对非法滞留的外国人,要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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