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优势

2021-3-15 22:31| 发布者: 荷兰华人新闻网| 查看: 260| 评论: 0|原作者: 徐祥临|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优势作者:徐祥临 来源:乌有之乡  我是中央党校经济学部的。今天上午听了滕主任的发言,有振聋发聩之感。滕主任说,现在一些部门和地方的领导干部,对于从毛泽东到邓小平再到习近平有关三 ...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优势
作者:徐祥临      来源:乌有之乡


  我是中央党校经济学部的。今天上午听了滕主任的发言,有振聋发聩之感。滕主任说,现在一些部门和地方的领导干部,对于从毛泽东到邓小平再到习近平有关三农的思想理解不到位,对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只讲分不讲统。我完全赞同。

  我持有这样的看法是有根据的。而且,我还要直截了当地指出,十九大以来农口部门一些领导干部讲乡村振兴,与习近平总书记的三农重要论述相比,差距是很大的。比如,在去年9月21日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其中有一句非常重要。总书记说:党中央已经明确了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各地要解决好落地问题,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方案。所以,我讲乡村振兴,都要讲习近平总书记的顶层设计。这样,我也就自然而然地关注农口领导干部是否也在宣传总书记的顶层设计。很遗憾,他们基本上不讲顶层设计这个概念,而是翻来覆去讲他们并不管用的那一套,还要扯出总书记的只言片语装潢门面。

中央办公厅: 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有的同志说乡村振兴不要搞一刀切。对此,我的看法是,在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乡村振兴顶层设计问题上不存在一刀切问题,而是要原原本本地学懂弄通。因为习近平总书记的乡村振兴顶层设计,基本内容就是农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在落实顶层设计时要结合实际,不搞一刀切是正确的。但抓落实时如果没有学懂弄通顶层设计,就很容易在方向道路问题上发生偏差。这是首先要讲清楚的。

  我简要地汇报一下我讲乡村振兴顶层设计的要点,请大家批评指正。我常给领导干部们讲,习近平总书记对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主要体现在三篇重要讲话中。一个是2013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讲话,另一个是2017年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讲话,还有去年9月21日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那个讲话。结合十九大报告学习这几篇重要讲话,我体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最精髓的思想是城乡融合发展。要做到城乡融合发展,就要做到五个振兴,即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这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涉农方方面面都可以从五个振兴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但对于党政领导干部而言,组织振兴最重要,可以统领其他四个振兴。组织起来的农民才能够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烟台市委组织部大力推动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抓住了农村现存体制机制各种问题的要害,把总书记关于组织振兴这个要求落到实处了。所以,烟台这个经验很值得重视和推广。

  那么,推动组织振兴具体抓啥?我从经济改革与发展的角度梳理出三个方面的内容。

进行土地整治和美丽村庄建设
   
  推动组织振兴,就要干老百姓高兴的事,否则老百姓不跟着你干,就谈不上组织振兴。让老百姓高兴,就是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很多地方和部门讲产业振兴,就让农民种这个养那个,结果,加剧了市场过剩,农民没有赚到钱。所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把农民组织起来,不能搞过剩的产品生产。那么,干啥不过剩呢?整治土地和建设美丽村庄不过剩。但要注意,不能像以前搞新农村建设那样,刷刷墙,画点画,做表面文章。必须遵循总书记的顶层设计要求,也就是搞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增加自然资本。最直观的做法是改造中低产田,增加粮食生产能力。在村庄建设方面,把我们的农村建设成现代版的《富春山居图》。这都是习近平总书记说过的。李昌平介绍过的郝堂村,就是现代版《富春山居图》的初级版。

  如果农村普遍达到郝堂村那个建设水平,不仅农村真正美丽起来,还能够在对冲我国经济下行的压力方面立竿见影,国民经济增长速度超过7%,达到8%并非不可能。根据郝堂村的经验,一户投资20万到30万,就可以建成乡村别墅,这不难做到。全国有两亿多个农户,愿意进城的让他们进城,给他们与市民同样的待遇,在农村剩下1亿户,每户投资20到30万元,全国就是20万亿到30万亿,投资乘数效应1比3,至少创造60万亿元GDP。咱们分10年干,每年6万亿,去年GDP总量90万亿,90分之6,GDP增长速度是多少?!干这个事农民肯定高兴。但是不要搞形式主义。郝堂村已经创造了好经验,时间关系,我就不讲了。

构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体系

  用总书记的话说,这叫处理农民和市场的关系,解决农民进入市场难的问题。在这个领域,涉及到中国的农民合作社如何办的问题。刚才陈林已经讲了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时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试验,这就是总书记对中国农民合作社的顶层设计,也就是办综合性合作社,而不是办专业合作社。农口儿是主张办专业合作社的,已经搞了十多年,根本不行,全国有两百多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几家是真正的合作社。我本人受当地农民的邀请,在北京房山区河北镇办了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是全国示范社。但我坦率地说,她不是真正的合作社,因为没有办法做到“一人一票、民主管理”、“按交易额分配”。农口儿搞的专业合作社模式照搬了西方经验,根本不符合中国农村实际。只有把习近平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顶层设计落实了,才能真正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专业合作社运营才能获得有力的支撑。关于这个问题,这里就不展开谈了。

第三,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总书记多次讲过这个问题,也是总书记对如何正确处理农民和市场关系的基本答案,堪称顶层设计。

  刚才贺雪峰教授发言,对农口儿领导干部讲土地承包权长期不变有疑惑。我完全赞同。但我又认为应该把话挑明。今天上午张红宇司长同于涛部长在这个问题上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大家都看到了。

  我的看法是,当年党中央尊重农民首创精神搞大包干,方向是正确的,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但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统这一层没有得到重视,很多地方从根本上弱化了。为什么弱化了?因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之上的。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改革不论怎么改,不能把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这是很有针对性的。事实上,在农村改革中,一些地方确实把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何以见得?1987年“湄潭试验”,核心内容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在百度上搜索一下就能够知道,文贯中教授说得非常明确,就是搞土地私有。

  贺雪峰:他们就直接这样讲的。

  徐祥临:是的,业内人士都知道是“湄潭试验”是搞土地私有,白纸黑字写在那里。当然,赞同湄潭试验的官员一般不会明确说搞土地私有。但他们会扎扎实实地做。怎么做呢?那就是搞土地承包到户长期不变,还要“确实权,颁铁证”,土地撂荒了也不能变,人死了也不能变。据说这样搞有利于农民。但是,新媳妇和媳妇生的孩子长大了要种地,却没有地可种,他们还相信土地集体所有制存在吗?当然不会相信。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那就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认识毛泽东当年创立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优势。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了,我们对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战略决策才会产生理论自信。

  围绕这问题,汇报一下我的观点。今年7月份,我在《人民日报》旗下,《国家治理》周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如何充分发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优势》,目的是从学理上否定土地私有化的主张。业内人士都知道,农村土地私有化的代表性学者是周其仁教授,他是我人大同届毕业的同学。他的观点来源于科斯的理论,也就是主张明晰产权,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滕文生:他是你同学?

  徐祥临:是的。我们都是人大83届本科毕业生,我是农业经济系的,他是政治经济学系的。我这位同学讲科斯理论头头是道,但把科斯理论应用到农村土地制度上面是什么水平?类比一下,是当年我们党内王明讲马列那个水平。只会讲不会用。

  毛泽东为什么要创立土地集体所有制,搞人民公社?刚才徐俊忠教授已经讲了,我都赞同,就不重复了。但那个时候是搞计划经济,束缚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充分发挥作用。我们研究的结果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相对于土地私有制优势非常明显,归根到底体现在交易成本很低,资源配置效率很高上面。这个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土地同劳动者的零成本结合。众所周知,在土地私有制度中,农业经营者和劳动者耕作的农地,要么是买来的,要么是租来的。这样,农业劳动者与土地结合起来形成现实的农业生产力,就有地价或租金作为交易成本存在。人多地少基本国情下,这种交易成本还非常高。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情况就不同了。农户娶来媳妇,生的孩子长大了,母子都是新增农业劳动力。那好,他们想种地,集体就会让他们有地可种,不用买,也不用租。对此,我有切身体会。我家历史上就是地主,我的一个发小儿的爷爷就给我爷爷扛活。如果土地私有,我在村子里很可能仍然是地主,我的这位发小儿也很可能给我扛活,或者到我这里租地。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呢?那就是不搞农业的、个人素质比较高的徐祥临,向只能搞农业的、个人素质没有他高的农民收租金。这合理吗?显然不合理。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下,这种不合现象就不存在了。我1982年大学还没有毕业,确实分过承包地,二轮承包时我彻底不是农民了就把土地交回集体,我的发小儿们就可以无偿获得我的土地,他们当然高兴,我本人也没有受到什么损失。这就是劳动者与土地的零成本结合。所以,很多农民至今感念毛主席,那是因为解放前和解放后,我们党都把土地这个最大的利益给予种地的农民。一些学者认为土地私有化有利于农民,其实只是有利于潘维教授所说的不在村地主,让那些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有了不劳而获的制度保障。

  二是农业土地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利益和谐统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本利益分配格局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2006年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大部分农村农户承包土地什么也不交了。但仍然有一小部分农村,集体内部协商后仍然自发地收承包费。十多年过去了,现在看得很清楚,这样的农村都比不收承包费的农村要好得多。应该说,这些仍然收承包费的农村才坚守了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初心。

  滕文生:现在还有收承包费的吗?

  徐祥临:有。总体比例不高,但在绝对数量上远比当年率先分地的小岗村那类农村多得多。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是自己的,不交国家的,这个大家都高兴。

  滕文生:向集体什么都不交了。

  徐祥临:是的,都不交了。但我认为,让农户不交承包费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缺乏习总书记说的改革要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因为,农户承包集体土地不交承包费,就把土地集体所制的实现形式给取消了,结果是农户一盘散沙,集体经济成为空壳。当年的小农经济死灰复燃。但我们仔细分析一下那些自发交承包费的农村,就不是这个样子。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集体土地由农户承包经营,这叫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微观制度安排中具有普遍性。双方用租金建立交易关系。但这种交易不同于土地私有制。在私有制为根基的市场经济中,承包费就是租金,是归私人所有享受的。就像我们家当地主那个时候,我父亲能念书,我发小儿的父亲就念不起书。土地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处于利益对立状态。

  农村改革后集体成为地主,收取的租金干什么呢?就是用于统分结合中“统”。集体收了承包费后,用于为那些交承包费即交租金的农户服务。农户既是农业经营者,又是农业劳动力的提供者。他们经过民主协商,集体收取的租金用于修路、修渠,改造村庄,有利于发展经济,还有剩余就孝敬集体中的老人、关爱儿童、奖励邻里和谐等等。显然,这是一种新的市场经济关系,体现了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利益的和谐统一。更进一步分析还会发现,农户当期向集体上交承包费,属于生产成本。农户不交承包费,土地可以收回;农户承包土地后抛荒,承包费就是成本。但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来说,到了下一个生产周期,上一个生产周期中付出的成本就变成生产性投资或福利来源。

  综合以上两点,我们有理由说,在那些原原本本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农村,形成了人类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是最先进的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

  以上的分析是符合经济学规范的,那些主张土地私有的学者大概找不出漏洞。所以,我们对依托土地集体所有制建立起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有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当然,集体怎么经营土地,那是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像华西村那样搞统一经营可以,农户承包经营也可以。在我们党的领导下,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再把“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体系搞起来,那么可以断言,我们中国农村的发展会比当年的日本、韩国还要快。限于时间关系,就不展开了。

  最后我想用习总书记的一段话结束发言。总书记讲:“改革是乡村振兴的法宝,要解放思想,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藩篱,让农村资源要素活化起来,让广大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迸发出来,让全社会支农助农兴农力量汇聚起来。

  总书记讲到了解放思想。那么教条是什么,我们必须搞清楚。体制机制弊端,利益固化藩篱,都表现在哪些方面?农口部门要给予明确的回答。我直截了当地讲过,搞土地私有,想种地的人没地种,不种地的人收租金,就是体制机制弊端,不让改革,就形成利益固化藩篱。人民公社时期多劳不多得是个弊端,现在不种地的人收租金是不劳而获,不就是更大的弊端吗?它不但违反了毛泽东思想,连孙中山提出的“耕者有其田”原则都违反了!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农口部门,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顶层设计上来。这里我好像是批评了农口部门,甚至点了周其仁教授和湄潭试验的名,但我想这应该是他们内心深处的根本诉求。他们暂时与我们观点不一致,是被泛滥多年的新自由主义教条蒙蔽了双眼。打破这一教条,最好最省事的办法是,持有不同观点的官员们教授们一起到农村去,到田间地头去,跟农民兄弟共同讨论。

  这是我的发言,谢谢大家!



作者:徐祥临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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